好消息!個人開網店注冊個體戶無需提供實體地址
眾所周知,我國首部《電子商務法》即將實行,明年起微商、代購以及各大電商平臺網店經營者都需要依法辦理營業執照。今天咕咕狗給網店老板們帶來一個好消息:個人開網店注冊個體戶的經營者,可以將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而無需提供實體地址,即虛擬空間也可作為經營場所。
《電子商務法》的頒布對于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電子商務行為,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但由于是該領域的首次立法,無可避免的存在些許爭議,其中有部分人認為:市場主體辦理登記需要一定的成本,特別是原本沒有實體店鋪網店經營者要想辦理一紙營業執照,還需為了尋找一個沒有實際用途的實體地址而來回奔波,耗時又費力。
為了方便個人網店經營者辦照,12月4日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發布《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意見》,提出:
1、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注冊個體戶的,允許其將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
2、對于在一個以上電子商務平臺從事經營活動的,需要將其從事經營活動的多個網絡經營場所向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3、允許將經常居住地登記為住所,個人住所所在地的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為其登記機關。
那么,什么是“網絡經營場所”呢?
據咕咕狗的了解,所謂“網絡經營場所”,可以理解為電商經營者的網店登記地址,也就是給線上經營的個體提供了主體登記必須的“經營場所”條件,線上店可以像傳統線下店一樣進行登記,但不需要實體地址,這有利于降低登記成本,為個體經營者合法經營提供更便利的條件,也進一步促進了電商經營環境的健康發展。
需要注意的是,《意見》中還規定: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僅可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改變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從事線下生產經營活動并應作出相關承諾。登記機關要在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后標注“(僅限于通過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也就是說,為了方便監管,個人網店經營者注冊個體戶辦理營業執照時,若選擇以網絡經營場作為登記,日后只能在網上開展業務,不得進行線下經營活動。
以上就是注冊個體戶的相關訊息,若您想了解更多資訊或想找人代辦注冊個體戶的話,都可以立即咨詢咕咕狗,我們是擁有專業團隊和豐富經驗的一站式企業服務平臺,可提供快捷優質的個體戶注冊代辦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