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星創天地管理辦法(試行)
自治區科技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星創天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桂科農字〔2020〕70號)
各市、縣(市、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科技部《發展“星創天地”工作指引》(國科發農〔2016〕210號)、《關于加強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科發農〔2020〕192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科技強農八大工程實施方案》(桂政辦發〔2020〕17號)等文件精神,為加快星創天地建設和發展,我廳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星創天地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地實際,遵照執行。
此前批準建設和認定的星創天地,需按照本辦法重新申請認定,未申請認定或認定不通過的取消星創天地資格。
附件:廣西壯族自治區星創天地管理辦法(試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2020年9月30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星創天地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快廣西壯族自治區星創天地建設和發展,以科技創新驅動鄉村振興發展,根據科技部《發展“星創天地”工作指引》(國科發農〔2016〕210號)、科技部等7部門《關于加強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科發農〔2020〕192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科技強農八大工程實施方案》(桂政辦發〔2020〕17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星創天地是發展現代農業的眾創空間,是農村“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有效載體,是新型農業創新創業“一站式”開放性綜合服務平臺,旨在通過市場化機制、專業化服務和資本化運作方式,利用線下孵化載體和線上網絡平臺,聚焦創新資源和創業要素,促進農村創新創業的低成本、便利化、專業化和信息化。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廣西壯族自治區星創天地(以下簡稱廣西星創天地)是指按照本辦法認定的星創天地。
第四條 廣西星創天地應當具備集聚創業人才、技術集成示范、創業培育孵化、創業人才培訓、科技金融服務、創業政策集成等創新創業服務功能。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自治區科技廳是廣西星創天地的業務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廣西星創天地建設與發展的方針政策。
(二)制定廣西星創天地發展計劃和相關支持政策,指導廣西星創天地建設與運營。
(三)組織開展廣西星創天地申報、認定、績效評價等工作,篩選并推薦國家級星創天地備案。
(四)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具體負責廣西星創天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 各設區市、縣(市、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是當地廣西星創天地的組織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廣西星創天地建設管理政策,支持廣西星創天地建設和運營。
(二)指導廣西星創天地建設與運營,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三)配合做好廣西星創天地的申報認定、績效管理和國家級星創天地推薦工作。
第三章 認定條件及程序
第七條 申請認定廣西星創天地的單位,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是在廣西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服務機構,具備一定運營管理和專業服務能力,包括農業科技園區、涉農高校院所、農業科技型企業、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專業技術協會或其他社會組織等各類主體。
(二)建有建筑面積200平方米以上固定辦公場所或創意創業空間。建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培訓場所,能滿足在孵企業和創新創業人員日常培訓需要,每年開展培訓不少于300人次。
(三)建有不少于200畝的創新創業服務示范基地或農民田間學校,免費或低成本供創業者使用。
(四)組建結構合理、熟悉產業、經驗豐富、相對穩定的5人以上專家、創業導師服務團隊和5人以上日常技術服務團隊,引導3名以上科技特派員到基地從事技術服務。
(五)建立信息服務平臺,為科技特派員、大學生、返鄉農民工、高素質農民等提供集科技示范、技術集成、成果轉化、融資孵化、創新創業、平臺服務為一體的綜合性“一站式”服務。
(六)建立健全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的一體化成果轉化機制,每年示范推廣農業新品種、新技術等科技成果5項以上。
(七)每年培育孵化3家以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50名以上科技特派員、大學生、返鄉農民工、高素質農民等人員開展創新創業。
第八條 自治區科技廳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受理廣西星創天地申報工作。
(一)申請認定廣西星創天地的實施主體,向所在設區市科技局、區直單位、中直駐桂科研院所等推薦單位提交申請材料,由推薦單位擇優向自治區科技廳推薦。
(二)自治區科技廳組成專家組,采取會議評審與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對申報的廣西星創天地進行審核。
(三)自治區科技廳根據專家組的評審結果,擇優擬定入選名單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由自治區科技廳批復認定,并授予“廣西星創天地”牌匾。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九條 根據本辦法認定的星創天地,自治區給予一次性不超過30萬元的孵化能力提升的科技計劃項目經費支持,并可申報不超過50萬元的自主選題的“一星一品”科技示范項目。
第十條 績效評價結果為優秀等級的星創天地,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性后補助經費支持,并優先推薦國家級星創天地備案。
第十一條 績效評價結果不合格的星創天地,給予一年的整改期,整改期間不得享受本辦法的相關政策支持。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取消其廣西星創天地稱號,收回牌匾。
第十二條 獲得備案的國家級星創天地,自治區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0萬元的自主選題科技計劃項目經費支持。
第十三條 廣西大型科研儀器共享網絡管理及服務平臺要為廣西星創天地優先提供開放共享服務,鼓勵廣西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為廣西星創天地提供技術服務。
第五章 評價與考核
第十四條 自治區科技廳建立廣西星創天地績效評價考核制度,組織開展兩年一次的評價考核工作。廣西星創天地每年向自治區科技廳報送年度工作總結。
第十五條 廣西星創天地的評價考核程序:
(一)廣西星創天地建設運營單位對照本辦法第一章第四條廣西星創天地服務功能的內容,提交運營績效自評報告及相關佐證材料。
(二)自治區科技廳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專家組對廣西星創天地進行績效評價和綜合考核,提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的綜合考核結果建議方案,并報送自治區科技廳。
(三)綜合考核結果經自治區科技廳審定后,通過廣西科技信息網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 評價考核結果作為政策性補助、承擔科技計劃項目、推薦國家級星創天地、表彰等的重要參考依據。對考核不合格的,限期一年內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廣西星創天地稱號,收回牌匾。
第十七條 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支持,或未按規定使用財政資金的,取消其廣西星創天地資格、追回財政資金、收回牌匾,并依法依規對責任主體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 不參加兩年一次考核或者在創新創業服務過程中出現違規違紀現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廣西星創天地,取消其廣西星創天地稱號,收回牌匾。因特殊情況無法繼續運營的廣西星創天地,應及時向自治區科技廳申請退出廣西星創天地。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科技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