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科技局:關于2025年南寧市創新聯合體組建申報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市農業農村局:
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根據《南寧市創新聯合體管理辦法》,現組織在人工智能、新能源、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電子信息、金屬及化工新材料、鋁精深加工、高端裝備制造、農林產品加工、食品加工、生物醫藥等重點產業領域開展2025年南寧市創新聯合體組建申報工作,具體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建條件
(一)創新聯合體應以解決制約本市產業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問題為目的。創新聯合體由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機構或其他組織機構等2類及以上的多個單位組成,共同實施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任務。創新聯合體成員單位原則上不少于6個,且主要經營活動在南寧市的比例不低于30%,成員單位中企業數量達2個以上。
(二)牽頭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主要經營活動在南寧市的企業,具備較強的行業領軍能力,能夠集聚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等創新資源,支撐和引領產業發展,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應當達到6億元以上。
2.研發實力雄厚,有專職研發團隊,專職研發人員原則上應達到20人以上,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及科學家團隊有良好的合作基礎。
3.建有市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
4.創新型企業特征明顯,有足夠的前沿技術識別能力和較強的輻射帶動作用,能夠發現并抓住產業變革中的創新機會,支撐和引領本市產業發展。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3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年均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不低于1800萬元或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
5.能夠發起、組織高水平學術交流、為行業提供技術服務、國際合作、成果轉移轉化等活動,促進創新鏈產業鏈融合發展,提升全產業鏈專業化協作水平和產業集群整體創新能力。
6.原則上一個牽頭單位僅限牽頭組建一個創新聯合體,以利于集中力量實現關鍵性突破。
(三)參與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1. 參與單位應與牽頭企業在技術研發、成果轉化、標準制定、國際合作、品牌建設等方面具備合作基礎,并達成合作意愿。按照在創新聯合體內的功能定位,分為核心層單位、緊密合作單位和一般協作層單位。其中“核心層單位”指具備較強的科研能力,能與牽頭單位在創新聯合體方向上有緊密的技術合作或產業鏈聯系的單位;“緊密合作單位”指與牽頭企業有較強的技術合作或產業鏈聯系,可參與創新聯合體的關鍵技術研發和創新成果轉化,推進研發成果產業化進程的單位;“一般協作層單位”指其他的創新要素和創新主體,可延伸至產業鏈上下游,促進創新資源優化配置。
2. 企業作為創新聯合體成員單位的,應處于本產業鏈中,具備一定的研發和技術配套能力,能夠與其他團隊成員有效互補。
3. 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作為創新聯合體成員單位的,應在相關學科專業領域內擁有創新能力較強的研究團隊,具備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
4. 技術研發、成果轉移轉化、檢驗檢測、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科技服務等相關機構作為創新聯合體成員單位的,應有相應的專業技術服務能力,能夠對創新聯合體建設起到助力作用。
5.原則上一個成員單位至多參與3個創新聯合體的組建。
(四)創新聯合體應設立以下運行制度:
1. 決策議事機構。負責研究審議創新聯合體擬定的重大政策及發展中遇到的重大事項,決定創新聯合體技術發展方向與重點工作任務等。
2. 技術咨詢機構。由來自成員單位的領軍人才以及從外部特聘的技術、經濟和管理專家組成,具體負責創新聯合體技術發展方向與重點研發項目的咨詢與審核。建立首席技術官制度,由領軍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或本領域高層次人才擔任,首席技術官在項目研究方向上擁有決定權,在科研經費及人員選聘上有管理權。
3. 常設執行機構。根據創新聯合體發展需要設立相應的專業工作組,應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負責開展日常工作。
4. 研發投入及經費管理制度。制定創新聯合體研發投入和研發經費管理制度,建立經費使用的內部監督機制。創新聯合體可委托常設機構的依托單位管理經費,政府資助經費的使用要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5. 利益保障制度。應明確創新聯合體收益(含知識產權)的范圍,約定創新聯合體收益的歸屬、使用和分配原則,保護創新聯合體成員的合法權益。要加強財源意識和績效理念,提高創新聯合體項目投入產出效益,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
6. 開放發展制度。根據發展需要及時吸收新成員,并積極開展與外部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創新聯合體要建立成果轉化機制,對承擔政府資助項目形成的成果有向創新聯合體外轉化的義務。
二、組建程序
(一)牽頭單位按照通知要求,組織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組建創新聯合體,填寫南寧市創新聯合體認定申請表、組建協議及有關附件材料,由牽頭單位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科技部門或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核推薦后報市科技局。請申報單位于2025年7月20日前將南寧市創新聯合體組建申請表(可編輯電子版及蓋章掃描件)、南寧市創新聯合體組建協議(可編輯電子版及蓋章掃描件)等相關材料報送至科室郵箱,電子材料待科室審核通過后再交紙質材料。郵箱:zhengsheke5533819@126.com(聯系人:陳貴福,聯系電話:5533819)。
(二)南寧市科技局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形式審查,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根據評審情況和南寧市發展需要擇優組建,經公示等程序后,對同意組建的創新聯合體統一發文公布。
三、其他事項
(一)牽頭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組建工作,如實填報申請材料,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將取消申報資格。
(二)對經評審認定的南寧市創新聯合體,在同等條件下,將優先支持南寧市科技計劃項目立項。
(三)對申報過程中的違紀或不當行為,請向南寧市科技局反映。
附件:1.南寧市創新聯合體組建申請表(模板)
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聯系人:陳貴福 ?0771-553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