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關于2024年度工程勘察設計行業“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情況的通報
西寧市城鄉建設局,海東市、各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項目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施工圖審查機構,勘察設計審查專家庫專家:
根據《關于開展2024年工程勘察設計行業“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的通知》(青建設[2024]326號),我廳組織專家和執法人員開展了2024年度工程勘察設計行業“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現將有關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檢查共抽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27項,覆蓋8個市(州),涉及7家圖審機構、35家設計單位、31家勘察單位。此次共選調省內外各專業58名專家參與檢查,分別對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的市場行為及勘察設計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另外對4家省內勘察設計單位開展了資質動態核查工作。按工程類型劃分,共計抽取房屋建筑工程26項,其中學校5項,醫院1項,住宅6項,工業建筑3項,其他公共建筑9項,災后恢復重建項目2項;市政基礎設施工程1項。按審查類別劃分,施工圖審查項目14項,小型免審查專家論證項目13項。
二、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勘察設計市場檢查情況。
1.建設單位:本次檢查共計發現3家建設單位存在未按照規定將需要進行第三方監測的危大工程委托具有相應勘察資質的單位進行監測的情形。
2.勘察單位:本次檢查共計發現26家勘察單位未能提供司鉆員及描述員的社保、工資發放證明以及專業培訓證書;15家勘察單位勘察報告簽章頁中法定代表人未簽字蓋章;5家勘察單位未按照《關于對工程勘察外業及試驗測試過程實行影像記錄的通知》要求對工程勘察外業及試驗測試過程進行影像記錄;17家勘察單位未提供有效勘察技術交底資料;12個項目負責人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本次檢查,未按相關規定履行現場服務工作職責,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代為開展技術交底、階段驗收、解決問題;5家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變更未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規定辦理變更程序;3家監測單位存在未取得相應勘察資質從事第三方監測的情形;3家勘察單位在青存在多家分公司情形。
3.設計單位:本次檢查共計發現17家設計單位未提供有效設計技術交底資料;9個項目負責人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本次檢查,未按相關規定履行現場服務工作職責,未在開工前組織設計人員向施工及監理單位做出詳細說明,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代為開展技術交底、階段驗收、解決問題;10家設計單位電子簽名確認表部分人員簽字與青海省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備案簽名字跡不一致,涉嫌代簽;3家設計單位建筑專業負責人不具備執業注冊資格,不滿足《注冊建筑師執業及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要求;2家設計單位結構專業負責人不具備執業注冊資格,不滿足《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及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要求;累計10家設計企業未能提供設計人員在社保繳納、工資流水等相關證明材料;4家設計單位在青存在多家分公司情形。
4.施工圖審查機構:個別施工圖審查機構存在對報審項目管理不到位、政策性審查不嚴格,對項目隨意拆分報審、系統填報的項目名稱與設計圖紙上的名稱不一致等情況;對報審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規范性、完整性及必要的簽字蓋章等缺乏審核,存在上傳圖紙不全、圖紙執業注冊人員簽字蓋章或簽名不一致、勘察設計單位電子簽字不全,人員信息填報不全的情況。3家施工圖審查機構存在審查超時情形,4個項目審查時限逾2至4天不等。
(二)勘察設計質量檢查情況。
1.勘察設計單位:個別勘察設計單位存在勘察設計質量三級校審制度執行不嚴,未按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進行勘察、設計,對審查意見修改答復不及時或修改質量差的情況,已經施工圖審查(論證)合格的項目,仍舊存在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情形。此次檢查共發現違反一般性條文252條,平均9條/項;強制性條文104條(建筑專業28條、結構專業29條、給排水專業12條、暖通專業14條、電氣專業 21條。),平均 3.9條/項。
2.施工圖審查專家:個別專家仍舊存在審查專家責任意識不強,審查意見不規范、未按規定內容進行審查、未一次性在審查系統中提出審查意見、漏審錯審強制性條文的情形;缺乏對新頒布施行的通用規范的學習和正確理解,存在不同程度的漏審錯審強制性條文情形。
3.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個別地區存在備案監管不到位,建設單位上傳系統資料、圖紙不全,相關勘察設計人員未填報齊全,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仍予以備案登記的情形。
三、處理措施
根據監督檢查情況,向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下發《責令停止(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共計60份,糾正違法違規行為,消除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安全隱患;對相關責任企業、機構、審查專家開展約談、限期質量整改、限期資質整改,行政處罰、移出專家庫、典型案例通報等工作;對相關市(州)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下發工作提醒函,要求督導項目各相關責任單位扎實完成工程項目整改,糾正違法違規行為,消除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安全隱患。
(一)建設單位檢查處理情況。責令3家存在未按照規定將需要進行第三方監測的危大工程委托具有相應勘察資質的單位進行監測的建設單位限期改正,并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之規定,各處1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罰款,記入信用檔案。
(二)勘察設計企業檢查處理情況。責令施工圖設計文件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建設工程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7家勘察設計企業限期改正,并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規定,各處10萬元罰款,對項目負責人處5000元罰款,記入信用檔案;責令3家未取得相應勘察資質從事第三方監測的監測單位限期改正,并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之規定,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500元罰款,并記入信用檔案;按《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之規定,對6家存在未將鉆探、取樣、原位測試、室內試驗等主要過程的影像資料留存備查、原始記錄弄虛作假的勘察單位各處2萬元罰款,對勘察設計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責任人員處1600元罰款,記入信用檔案;對21家企業項目負責人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參加本次檢查的行為進行通報,并記入信用檔案。
(三)施工圖審查機構檢查處理情況。對1家審查人員未按規定內容進行審查、未一次性在審查系統中提出審查意見的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約談;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規定,對漏審錯審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的3家施工圖審查機構處罰3萬元,對機構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員各處罰1500元,記入信用檔案。
(四)資質動態核查處理情況。對省內4家工程勘察設計企業開展了資質動態核查,對存在注冊執業人員不足、任職與社保不一致等問題的企業下發整改通知書,整改不到位的針對性開展約談,督導企業按資質標準要求全面完成整改。
(五)審查專家檢查處理情況。對在施工圖審查項目中漏審錯審多條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的3名審查專家進行約談,同時責令機構對其進行內部處理。對在同一免予事前審查項目論證中存在漏審錯審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3條以上的以及未一次性在審查系統中提出審查意見2名專家暫停專家資格6個月。
四、相關工作要求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強化屬地監管責任,實施常態化全過程監管,有效保障項目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各建設單位要嚴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強化法制與責任意識,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勘察設計企業要完善質量管理體系,確保設計合規,強化施工監督和現場服務;施工圖審查機構需規范審查流程,嚴把標準,確保一次性提出審查意見;審查專家應嚴肅開展勘察設計審查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工程建設有關法規政策、技術規范標準,公正履職,杜絕索賄受賄。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