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住建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業績認定事宜的政策解答
近期,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省級行政許可事項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確定自2025年1月1日起,企業申報省級審批權限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含委托下放事項),其業績信息及認定方式應滿足相關要求。現將有關問題予以集中解答。
一、2025年1月1日起,申報省級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含委托下放事項),對企業和個人業績有什么要求?
答:企業和個人業績應該為真實有效、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業績。目前有兩種認定方式:(一)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全國平臺)相關模塊數據等級為B級及以上;(二)未錄入全國平臺,需項目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企業(個人)業績核查確認表。
二、已錄入全國平臺的業績,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才可用于申報資質?
答:目前分兩種情況:(一)業績在全國平臺上“業績技術指標”模塊數據等級為B級及以上,且“業績技術指標”模塊中“工程項目規模等級及詳細技術指標”內容,應符合資質標準業績指標要求。(二)“業績技術指標”模塊信息尚未錄入全國平臺,或數據等級不滿足B級及以上,其他模塊內容完整度應滿足《業績信息要素表》要求,且數據等級均應達到B級及以上。
即: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房建、市政施工總承包資質,業績信息應包含基本信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模塊。申報礦山、電力、冶金、石油化工、機電等行業總承包資質,業績信息應包含基本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驗收等模塊。申報專業承包資質,業績信息應包含基本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驗收等模塊。
2.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使用的個人業績為建筑、市政工程類業績的,應包含基本信息、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等模塊。使用的個人業績為其他類業績的,應包括基本信息、竣工驗收等模塊。
三、申報公路、水運、水利、通信等專業工程資質,企業和個人業績是否需要錄入全國平臺?是否需要提供業績核查確認表?
答:申報公路、水運、水利、通信等專業工程資質,業績真實性由交通運輸、水利、工業和信息化等專業部門確認,無需錄入全國平臺、無需提供業績核查確認表。
四、業績已錄入全國平臺,業績技術指標模塊已標記為B級及以上,但是其余模塊未標記為B級,是否可以用于申報資質?
答:可以。
五、業績已錄入全國平臺,但存在錯誤信息,是否可以用于申報資質?
答:不可以。企業應對全國平臺上的數據進行勘誤,在確保全國平臺上的數據、指標與項目實際情況相符后方可申報。
六、業績已錄入全國平臺,但相關模塊內容不完整,或數據等級為C級及以下,是否可以通過提供業績核查確認表來申報資質?
答:不可以。對于已錄入全國平臺,但不滿足相應資質標準和資質審批要求的業績信息,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業績補錄、信息勘誤、數據等級調整,符合要求后方可申報。
七、業績未錄入全國平臺,是否可以提供業績核查確認表,業績核查確認表有什么要求?
答:可以。企業應提供業績材料原件掃描件等證明材料和項目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業績核查確認表,業績核查確認表中需備注說明業績信息未錄入全國平臺的原因。業績核查確認表應由審查、審核、審批人員逐級手動簽字確認并加蓋單位公章(內設機構公章無效),注明聯系人、聯系方式。其中,審批人員必須為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省外業績如未提供業績核查確認表或者審批過程中發現需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的,資質許可部門應通過函詢等方式商請業績所在地設區市及以上的業務主管部門進行核查。
八、境外業績是否需要錄入全國平臺?境外業績如何認定?
答:境外業績不需要錄入全國平臺。企業申報資質時使用境外工程業績的,應提供駐外使領館經濟商務部門出具的工程真實性相關資料、企業注冊地設區市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業績真實性確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