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關于開展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動態核查整改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五指山市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各重點園區管理局(管委會),各建筑施工企業:
近期,省住建廳通過“全國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服務平臺”等信息數據比對,發現我省存在部分在建項目總包單位安全生產條件不達標、安管人員動態核查不及時等問題。為及時整改問題,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動態監管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迅速開展在建項目總包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核查整改工作。經梳理,全省共285個在建項目總包單位安全生產條件不達標,項目所在地主要為海口、瓊海、東方、文昌、定安等16個市縣。其中,總包單位未持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的97個在建項目,總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嚴重不足的110個在建項目。請各有關市縣住建主管部門通過建設項目督促項目總包單位立即開展自查自糾自改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完成整改。請海口、三亞、儋州、文昌、萬寧等12個市縣住建主管部門對總包單位近1年被認定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78個在建項目實施差異化監管。
各市縣住建主管部門督促要認真做好跟蹤督辦和指導檢查,對未持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對已持有施工許可證但建筑施工企業未持“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在建項目,要依法責令其停止施工活動;對未按要求在規定期限內配備足夠數量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在建項目,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涉嫌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在建項目,要開展動態核查并實施重點監管;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遲緩或拒不整改的,要加大執法力度,確保各類隱患閉環整改。
二、加大建筑施工企業安管人員配備情況動態核查力度。經梳理,全省共有901家建筑施工企業未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310家累計90天以上未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請未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建筑施工企業于12月20日前完成排查整改,同時加強在建項目人員到崗考勤管理,在實名制管理系統上更新人員數據并完成規定考勤動作,未完成整改的建筑施工企業,省住建廳將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加強部門監督檢查工作。各市縣住建主管部門要將建筑施工企業是否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超期、企業項目是否足額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和執業資格信息是否與現場一致等情況納入日常監管范疇,嚴格落實“逢查必驗”工作機制,加強安全生產條件動態核查,切實強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能力,不斷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本質水平。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