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關于進一步強化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管理的通知
各設區市住建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行政審批局,自貿區各片區管委會、福州新區管委會:
為進一步強化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以下簡稱“安許證”動態管理,切實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發揮預警效能
省廳通過歸集電子證照信息,已在政務服務系統、安全檢查系統等平臺增設安許證預警功能,對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不足的企業,系統將標注為“安許證預警不合格”并進行預警提示。請各市、縣(區)住建主管部全面用好安許證預警功能,將安許證預警不合格,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督促整改到位,加強日常巡查檢查,確保安全生產條件達標。
二、加快督促存量整改
其中福截至目前,全省“安許證預警不合格企業 12053家,州(含自貿片區、高新區)4564家,廈門(含自貿片區)2039家,泉州 1284家,漳州872家,莆田690家,龍巖667家,平潭(含自貿片區)665家,南平 459家、三明424家、寧德 389家。
各地要抓緊督促安許證預警不合格企業通過補齊安管人員或申請注銷,或暫扣直至吊銷等方式,于2024年12月31日前限期整改到位,實現存量銷號、動態清霧。各設區市于每月30日前匯總上報本轄區整改進展情況(詳見附件)。三、嚴格審批動態監管
(一)證書延期同步核查。企業在省、市審批系統中申報安許證延期時,應按照企業擁有最高等級的資質對應安許證頒發條件配置安管人員,不滿足條件的不予延期。
(二)資質審批同步核查。企業在省、市審批系統中申報的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含升級、增項、延期、重新核定等),經審批機關核準后,企業應當先按照本企業擁有最高等級的資質(含本次申報資質)對應安許證頒發條件配置安管人員,滿足條件后予以同時發放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和安許證,不滿足的不予發放。企業申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資質時,應當先按照企業擁有最高等級的資質(含本次申報資質)對應安許證頒發條件配置安管人員,滿足條件后予以向住建部轉報 ZBB數據包。
(三)施工許可同步核查。建筑施工企業在申辦施工許可證各地應同步核查企業安許證預警是否合格,安許證預警不合時,格的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