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關于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重新核定工作的通知
市安全質量監督總站,各區住建委,濱海新區及各功能區行政審批局,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57號)等相關規定,做好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按新資質標準重新核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圍
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含濱海新區及各功能區)按照原資質標準核發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均納入核定范圍,原資質有效期統一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二、時間安排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檢測機構可對照新資質標準申請重新核定。逾期未申請或未通過資質核定的,原資質證書自動作廢。
三、辦理流程
(一)申請。檢測機構登錄“天津智慧住房建設綜合服務平臺”(https://szzj.zfcxjs.tj.gov.cn:30479),進入“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模塊,點擊“重新核定”,在線填寫《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申請表》,上傳證明材料,提交重新核定申請。
(二)受理。政務服務窗口對檢測機構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查驗,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存在問題的,一次性告知檢測機構限期補正。
(三)審查。審批部門在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通過審查材料、現場評審形成專家評審意見。濱海新區及各功能區住建部門應當對本轄區檢測機構專家評審過程實施監督。
(四)決定。審批部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做出行政許可決定。
(五)證書換發。資質核定通過的,檢測機構可自行登錄“天津智慧住房建設綜合服務平臺”下載新資質證書,原資質證書同時作廢。
四、工作要求
(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統籌推進全市檢測機構資質重新核定工作,濱海新區及各功能區行政審批部門、住建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轄區檢測機構資質重新核定工作,確保我市檢測機構資質核定工作有序開展。
(二)各檢測機構要按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和本通知要求,充實技術人員,完善檢測設備,提高檢測能力,做好新資質核定準備工作。
(三)各區住建委要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責任,加強轄區內檢測機構、檢測活動的日常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