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產干貨:這些情況可不能作為商標使用證據
之前咕咕狗為大家普及,在商標注冊成功后一定要進行商標使用,否則商標如果被他人提出撤銷或者無效宣告時,沒有辦法出具有力的證據證明,很容易導致失去注冊商標。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商標使用證據都可以在日后進行使用呢?當然不是!咕咕狗為大家整理了可以作為和不能作為商標使用證據的情況。
一、以下情況可以作為商標使用證據,商標持有人需要進行使用并進行有效留存
1、帶有注冊商標的商品包裝物使用在服務場所的證據:包括但是不限于商品包裝、容器、吊牌、產品說明書、價目表、菜單、服飾等,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保存的商標使用證據也各有不同;
2、帶有注冊商標的交易文書:包括銷售合同、收付款憑證、發票、票據、檢驗證明、維修證明等;
3、注冊商標進行廣告宣傳的物品:包括公開發行的刊物、廣告牌、紙質廣告、電視廣告等等;
4、注冊商標在展覽會、博覽會使用的相關材料:包括展會上使用的宣傳單、參照照片、邀請函等各種參展帶有注冊商標的印刷品及其他材料。
二、下列情況不能作為商標使用證據,大家可要注意啦
1、商標注冊信息的公布:比如商標公告、報刊公告等等;
2、商標注冊人關于對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的聲明:包括報刊雜志刊登的聲明、公證處的聲明等;
3、沒有在公開的商業領域使用注冊商標;
4、帶有注冊商標的產品或禮品等作為贈品使用;
5、僅僅只有轉讓或者授權給他人使用的行為,但是沒有使用的;
6、僅以維持商標注冊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上述就是咕咕狗為大家整理的可以作為商標使用證據的情況,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注冊商標使用留存商標使用證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三大要素,這三大要素是指的什么呢?就是保存的商標使用證據一定要包括使用這個注冊商標的時間、完整的注冊商標標識、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比如說一個銷售合同上,必須有銷售合同的簽訂日期,合同的頁眉頁腳包括該注冊商標LOGO,這樣才是一個良好的商標使用證據,如果沒有保存完整的商標使用證據,在進行商標答辯的時候,提供的將是無效的證據,這樣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