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交辦公路函〔2024〕100號),要求對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簡稱“部管理系統”)存量信息進行核查、補錄資質申報涉及的業績信息、改進增量業績信息登記。為落實好部通知工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部管理系統勘察設計和施工類信用信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監理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一、核查存量信用信息
(一)核查范圍及內容
部管理系統中已錄入發布的各等級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企業的信用信息全部納入核查范圍,具體核查內容包括:企業基本信息、資質信息、人員信息、企業業績信息、人員業績信息。
(二)企業自查自糾(5月—8月)
1.自查自糾范圍和內容。凡是注冊在我省部管理系統的企業,均需對企業基本信息、資質信息、人員信息進行自查自糾;凡是錄入發布的企業業績信息、人員業績信息屬于我省的項目,均需對業績信息進行自查自糾。各企業務必在8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糾,過期不再受理。
2.自查自糾工作要求。各企業在自查自糾過程中,主要開展以下三項工作。一是變更完善信用信息。自查自糾過程中,發現信息填報不完整、不準確、與當前情況不符的,對信用信息進行變更完善,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查后,予以通過生效。其中,非高速公路業績信息由業績所在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查,高速公路業績信息、企業基本信息、資質信息、人員信息由交通運輸廳核查。二是刪除信用信息。自查自糾過程中,發現錄入發布的信息為虛假的,企業向交通運輸廳提交書面情況說明(詳見附件1)和信用承諾書(詳見附件2)等資料,經交通運輸廳審核同意后予以刪除。三是補充信用信息證明材料。對于經自查自糾后,需要保留的信用信息(含正確無誤、變更完善的信用信息),均需補充上傳信用信息證明材料到系統對應位置。
3.自查自糾關注重點。各企業在信用信息自查自糾過程中,應重點關注自查自糾以下信息。一是施工在建業績信息不完整,如無開工時間、主要工程量等。二是施工已建業績信息填寫不完整,如無開工時間、交工時間、主要工程量等。三是勘察設計業績信息填寫不完整,如:建設狀態沒有根據實際情況更新,無設計開始時間、結束時間、批復時間,設計內容不完整等。
(三)行業主管部門核查(5月—12月)
一是及時核查申請變更的信用信息。交通運輸廳收到信用信息變更申請后,非高速公路業績信息即時轉業績所在地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查,高速公路業績信息、企業基本信息、資質信息、人員信息由交通運輸廳核查。二是隨機抽查沒有申請變更的信用信息。8月31日企業完成自查自糾后,交通運輸廳對沒有申請變更的業績信息、企業基本信息,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按照本條前述分工原則,組織對信用信息進行抽查核查。
二、補錄資質申報存量業績信息
凡是注冊在我省的公路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企業,正在申請、準備申請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各等級資質,資質申請所用企業業績和人員業績等信息尚未錄入部管理系統的,最遲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已竣(交)工的業績信息補錄,之后部管理系統將關閉系統補錄功能。補充錄入的業績信息需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查后通過,其中,非高速公路由業績所在地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查,高速公路業績信息由交通運輸廳核查。
三、增量業績登記管理
交通運輸部要求,對2025年1月1日(含)后新開工和在建的所有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業績,均應實時在部管理系統登記。現具體工作要求如下。
(一)及時錄入在建信息
對于目前已開工且2025年仍處于在建狀態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及時將項目基礎信息、勘察設計和施工合同段信息、分包信息錄入部管理系統;對于新開工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在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及時將項目基礎信息、勘察設計、施工、分包合同段信息錄入部管理系統。在錄入項目基礎信息后,建設單位應督促勘察設計和施工企業在10個工作日內,分別將項目設計負責人、設計分項負責人、項目經理和總工程師等項目主要從業人員錄入部管理系統,并依次提交建設單位、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指定機構審核。審核單位應分別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錄入或信息變更等審核工作。
(二)實時維護更新
已錄入部管理系統的項目基礎信息、從業人員信息等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和施工企業應在變更發生后10個工作日內提出信息變更申請,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公示相關信息。
目前,因部管理系統關于建設單位的錄入業績及審核功能尚在開發完善中,后續待功能運行后,按上述要求開展業績錄入及審核工作。
四、改進資質申報業績信息應用
為進一步提高企業資質審查效率,自2025年1月1日起,申請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各等級企業資質所用企業業績和人員業績均以部管理系統中發布信息為準。請各企業在申報資質前,提前在部系統錄入相關業績,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查后生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宣傳引導。省、市、縣三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均應第一時間在官方網站突出位置公布本通知,擴大知悉面,主動督促引導轄區內相關企業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信用信息自查自糾、業績登記等工作。
(二)規范信息申報。各企業在登記、變更信用信息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本通知及按《四川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優化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信息錄入及核備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23〕467號,附件3,以下簡稱《錄入核備通知》)和部管理系統功能填報要求,規范填報相關信息,對信息真實、準確、完備負責。各企業應主動及時登錄部管理系統,通過申請信息的“查看流程”標簽,了解信息處理進程,根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理意見及時完善補正。
(三)保障工作質效。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照本通知及《錄入核備通知》(附件3)要求,及時對相關信用信息進行核查,企業基本信息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企業業績信息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于不滿足要求的信用信息,應及時退回并說明理由。
(四)嚴格失信處理。本次信用信息核查過程中,對企業存在的相關問題,將按照以下規定處理。一是企業在規定時間內(8月31日前),主動提出刪除虛假信息的,不予處理;提交的變更申請經查屬實的,不予處理。二是核查過程中,發現企業基本信息造假、未及時更新的,做退回處理;企業預留信息無法聯系的,經查企業未繼續經營的注銷企業基本賬戶。三是8月31日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查和收到投訴舉報,發現信用信息仍然存在虛假(虛假信息主要是指:企業基本信息、資質信息、人員信息不準確;編造不存在的業績信息,篡改已有業績的技術等級、開工時間、交工時間、竣工時間、合同金額、里程、主要工程量、人員履約等信息),將按以下規定進行信用處理。
1.從業單位虛報企業資質信息、安全許可證信息、基本開戶行信息、企業或人員業績信息,施工企業按照3分/每項(人)·次,勘察設計企業按照10分/每項(人)·次,在年度信用評價總分中進行扣分。
2.從業單位在年度信用評價周期內,扣分累計達到40分以上(含40分),信用等級降為D級12個月及以上;累計扣分達到30分以上(含30分),但不足40分的,信用等級降為C級6至12個月;累計扣分達到15分以上(含15分),但不足30分的,給予信用等級降為C級3至6個月。
3.受到C級信用處理的單位恢復到當期年度信用評價等級;受到D級信用處理的從業單位,信用處理期結束后,恢復到當期年度信用評價等級,但不高于B級。
4.從業單位因新增失信行為扣分與已作出信用處理的失信行為扣分累計突破本條第(二)款等次的,且上一信用處理期限執行不足20%(含)的,應將兩次失信行為合并信用處理。若上一信用處理期限執行已超過20%,則待上一信用處理完成后,再行處理。
六、其他
交通運輸具體負責辦理信用信息審核工作的部門為廳建設管理處,辦公時間為: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咨詢電話:028-85525210
公共郵箱:jttjgczqyj@163.com
四川省交通運輸廳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