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二手書,小心注冊商標侵權!
隨著人們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越來越強,我們不難發現經常都會有注冊商標侵權事件的發生,就在前幾天,合肥一家收購二手書的書店榮老板就因為商標侵權事件被告上了法庭,究竟是怎么回事?聽咕咕狗為大家娓娓道來……
原來這家二手書店里銷售一本名為《最后的教父》的書籍,書籍上印刷著某公司的注冊商標,該公司聲稱此二手書店在明知侵權書籍知名度及產品特性的情況下,仍為謀取非法利益而銷售侵害原告注冊商標權的產品,且侵權規模大、經營面積大、產品質量差,對公司的聲譽及經濟利益造成巨大損害,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銷毀相應商品、并賠償3萬元的經濟損失。二手書店老板感到一頭霧水,因為涉案侵權書籍是他回收的二手書,書籍較新且未拆封,不認為自己轉售二手書會引發注冊商標侵權糾紛,現正在積極收集相關證據來應對此次訴訟。
那么在什么情況下會引起注冊商標侵權呢?我們來一起了解一下:
1、在同一種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2、沒有獲得商標注冊人許可銷售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
3、自行改變、偽造商標或者多件注冊商標組合使用,構成和他人在同種或近似商品/服務上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造成混淆的;
4、沒有獲得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注冊商標并將更換商標的商品投入市場銷售的;
5、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對注冊商標造成損害的行為均屬于注冊商標侵權行為。
所以想要販賣銷售二手書,作為銷售方想要免責,則需要有正規的進貨渠道,且需要盡到必要的審查義務。但是在實際經營中,二手書店的書籍大部分都是通過向個人回購的方式來進行二次銷售,進貨渠道特殊,有律師表示,根據《商標法》第64條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敝灰軌蜃C明該書店銷售的二手書是正版圖書,當時在出版的時候就已經得到商標注冊人的許可,那么后續銷售二手書時就不存在侵權,所以該案件最后還是要看二手書店老板是否能出具有力的證據來證明該書籍的真偽了。
此次注冊商標侵權的例子無疑為我們在經營銷售商品敲了警鐘,各位老板在日常經營時在一定要對制造銷售的商品進行嚴格把控,進行正規經營:比如不能制造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使用帶有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時要獲得商標授權許可、正規渠道進貨還要留存好相應的進貨合同發票等等,否則造成注冊商標侵權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