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設廳關于啟用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書電子證照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建委(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要求,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書電子證照試運行工作的通知》(建辦質〔2023〕33號)要求,決定在我省啟用全國統一的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書電子證照?,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啟用時間
自2024年2月4日起,全省范圍內新核發的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書,全面啟用全國統一的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書電子證照。各地不可再制發紙質版證書(或原有電子證書),此前已核發且在有效期內的紙質證書(或原有電子證書)繼續有效。
二、實施內容
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將按照《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書》(C0330-2023)和《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電子證照歸集共享業務規程(試運行)》要求,開展電子證照制作、簽發和信息歸集工作,通過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進行電子證照賦碼,使用全國統一的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電子證照樣板。全省申報用戶應統一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進行申報,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統一登錄“浙建資質審批監管系統”進行審批。申報用戶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自行下載審批通過后的電子證照。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縣(市、區)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實行全國統一電子證照重要性。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明確專人負責,壓實工作責任。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電子證照的撤銷、注銷、失效及變更等業務辦理。
(二)要進一步做好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行政許可事項維護,完善審批流程和審批人員配置。要組織審批人員加強學習,熟練掌握審批系統的操作方法。
在使用過程中如有問題和意見建議,請及時反饋。聯系人:廳質安處吳邱晨,81050845;廳信息中心金磊81050916;技術支持電話:85216767。
2.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書電子證照企業用戶申報手冊及申報填寫內容.zip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