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換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喀什經濟開發區規劃土地建設環保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環保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各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3〕47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統籌做好我區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工作,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企業可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換領由我廳核發的相應專業資質證書。工程勘察設計丙級、丁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乙級資質證書(除部級乙級資質證書外),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二級資質證書(除部級二級資質證書外),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按《已取消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對照表》換領相應專業等級資質證書。申請資質換領企業按照現行資質管理規定及資質標準最低等級要求提交申請,對材料真實性、合法性作出承諾,并對承諾內容負責,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我廳將按照有關資質標準對企業凈資產、技術負責人、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人數及繳納社保情況、注冊人員人數及繳納社保情況、職稱人員人數、技術工人等內容進行核查,經核查合格的,可換領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的資質證書;經核查不符合資質標準的企業,可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企業,不予換證。取得有效期至年底的資質證書后,企業應在該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照相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申請延續。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