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發布關于全省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書電子證照運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貴安新區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要求,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書電子證照試運行工作的通知》(建辦質[2023]33號)要求,貴州省被列為試點地區,在全省開展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電子證照(以下簡稱“電子證照”)運行工作,現將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運行時間
自2023年12月11日起,全省實行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書電子證照制度,不再核發紙質證書。
二、運行平臺
按照《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書》(CO330-2023)和《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電子證照歸集共享業務規程(試運行)》要求,貴州省建筑業智慧管理服務信息平臺眾研生態版本(以下簡稱“建管平臺2.0”)
已完成系統升級并與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對接,實現電子證照賦碼,形成全國統一的電子證照版式,全省各相關單位統一通過建管平臺2.0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業務。
三、運行內容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通過登錄建管平臺2.0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備案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電子證照
(一)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為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的實施機關,要做好轄區內電子證照更換和新發工作,督促轄區內在建工程項目落實電子證照制度,未入庫項目要督促及時入庫建管平臺2.0監管,強化企業和在建工程項目質量、安全、市場行為的聯動檢查,加強監督。
(二)施工現場參建各方按照我省電子證照要求,做好電子證照推行工作。
1.建設單位。會同相關單位于12月底前在建管平臺2.0錄入項目信息,同時新開工項目,要求在一周內,在建管平臺2.0完成新項目錄入,督促施工現場參建各方落實電子證照的各項要求
2.施工總承包單位。對電子證照辦理負總責,應于12月底前在建管平臺2.0完成起重機械業務辦理相關人員登記注冊,包括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起重機械管理員、起重機械司機、起重機械司索信號工等,相關人員在平臺完成登記注冊后,可進行起重機械業務辦理。
3.監理單位。負責監理單位信息錄入、施工單位起重機械業務辦理監督、起重機械四方驗收等業務辦理,確保12月底前在建管平臺2.0完成起重機械業務辦理相關人員登記注冊,包括總監理工程師等,相關人員在平臺完成登記注冊后,可進行起重機械業務辦理。
4.勘察單位。負責勘察單位企業、招投標關聯人員的信息登記注冊,確保按時在建管平臺2.0中完成企業及人員信息登記建設單位能夠通過平臺關聯到勘察單位。
5.設計單位。負責設計單位企業、招投標關聯人員的信息登記注冊,確保按時在建管平臺2.0中完成企業及人員信息登記建設單位能夠通過平臺關聯到勘察單位。
6.起重機械產權單位。負責產權單位企業、相關業務辦理人員信息登記注冊,確保12月底前在建管平臺2.0中完成企業及參與起重機械業務辦理人員的信息登記、公司管理的起重機械設備產權信息登記及防墜器信息添加。
7.起重機械安拆單位。負責安拆單位企業、安裝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技術負責人等業務辦理人員的信息登記注冊,確保12月底前在建管平臺2.0中完成信息登記,負責在建管平臺2.0中辦理起重機械安拆告知、四方驗收等業務。
8.起重機械檢測單位。負責檢測單位企業、檢測負責人、主檢人員等業務辦理人員的信息登記注冊,確保12月底前在建管平臺2.0中完成信息登記,負責在建管平臺2.0中辦理起重機械檢測業務。
9.起重機械維保單位。負責維保單位企業信息及人員信息登記注冊,確保12月底前在建管平臺2.0中完成信息登記,負責在建管平臺2.0中辦理起重機械維保業務。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市(州)、區(市、縣)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審批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實行電子證照制度是推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安全監管工作數字化轉型的重要手段,明確專人負責,壓實工作責任,加大工作力度,依托“貴州省建筑業智慧管理服務信息平臺起重機械子系統”,規范轄內建筑起重機械信息化管理。按照“誰制發、誰校核”原則,市(州)區(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電子證照信息進行校核、糾錯。
(二)全面推行。全面推行電子證照后,審批部門不再頒發紙質證書。對已取得的紙質證書換發電子證照,需按新辦使用登記證書申請換發電子證照,原紙質證書由使用單位(施工單位)留存備查。原紙質證書換發的電子證照及新辦的電子證照的有效期在安裝單位辦理建筑起重機械拆卸告知手續的同時自動注銷
聯系人:陽國,電話:0851-85360379:技術咨詢聯系人:李馨煜,電話:18076186143;平臺企業支持Q群:485873121;
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