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項目下半年“雙隨機”檢查典型案例的通報
西寧市城鄉建設局、海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相關企業單位:
根據《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2023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下半年“雙隨機”檢查的通知》要求,我廳成立了檢查組,于2023年9月26日至10月19日,分別對海東市、西寧市進行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下半年“雙隨機”檢查,現將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化隆縣群科新區第一中學綜合教學樓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化隆回族自治縣教育局,項目負責人張克武,施工單位青海平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朱子全,監理單位青海琨尚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總監理工程師楊永俊。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1.樓梯平臺部位未按設計要求設置鋼筋混凝土配筋帶;2.砌體結構存在構造柱少設的問題;3.砌體配筋未按計要求進行設置;4.建筑物沉降變形觀測未按設計要求進行觀測(未提供任何資料),施工現場未設置沉降觀測點;5.地基承載力未按規范要求進行檢驗,存在檢驗點位數量不足的問題;6.施工現場多名從事特種作業的工人均為無證上崗;7.外腳手架未嚴格按規范要求進行搭設,存在立桿基礎墊板設置不符,連墻件整層缺失等問題;8.所有高處作業人員均無任何安全防護措施;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未按規范要求進行線路敷設,存在串聯二級、三級配電箱,開關箱漏電斷路器不動作,私接亂拉,大量使用塑料護套線等問題;10.管溝開挖作業無任何支護措施,且基坑兩側覆土較高,無任何排水措施;11.施工現場文明施工較差,揚塵治理不滿足“六個100%”相關要求;12.塔式起重機基礎有大量積水未及時排出;13.塔式起重機存在起重量限位器未接線,變幅機構固定不可靠等安全問題。
案例二:天邁鈺祥園安置小區4#樓及室外配套工程、小區附屬設施項目,建設單位青海天邁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項目負責人楊振宇,施工單位青海青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王升久,監理單位青海廣和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總監理工程師米全英。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1.構造柱縱向鋼筋搭接長度,及搭接長度范圍內箍筋數量不滿足圖集要求;2.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未按要求提供帶二維碼的合格證;3.施工現場危大工程卸料平臺未驗收投入使用;4.臨邊、梯井及洞口安全防護措施未嚴格按規范進行搭設;5.安全日志未按我省相關要求進行填寫;6.施工單位未按相關要求開展每日班前教育,“一會三卡”“兩單四表”等安全管理資料均未提供;7.特種作業人員架子工未提供有效上崗證;8.塔式起重機存在標準節連接螺栓松動,小車鋼絲繩排繩混亂,高度限位器失效等安全問題;9.塔式起重機產權備案證、租賃合同、安裝合同、安全管理協議、驗收記錄、維護保養整改記錄等安全管理資料均未提供。
我廳已對上述通報的典型案例項目下發執法建議書,并對相關企業和個人進行信用扣分。各參建單位要高度重視,引以為鑒,進一步強化各方主體安全管理責任,認真落實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相關規定,加大危大工程管理力度,切實將工程安全管理要求落實到位。建設單位應承擔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的首要責任,全面落實揚塵防治“六個100%”要求,落實建筑施工工地揚塵防止措施,落實建筑垃圾消納控制等措施。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把安全生產的監管工作時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實到行動上,切實增強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要結合通報中發現的問題,加強日常檢查督查,對市場行為、人員配備、到崗履職、危大工程、起重機械、管理資料等進行全面檢查,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建立臺賬逐項整改銷號,并加大行政處罰和信用懲戒力度,切實提高我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水平。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