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3年南寧跨境電商綜試區建設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南商務字〔2023〕45號
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促進中國(南寧)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以下簡稱南寧綜試區)發展,為推動南寧跨境電商綜試區重大項目建設,根據《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國(南寧)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支持政策的通知》(南府規〔2019〕32號)、《南寧市商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南財規〔2017〕2號)等文件規定,為切實用好南寧市跨境電商綜試區專項資金,提高專項資金項目質量,發揮財政資金導向作用,現就2023年南寧跨境電商綜試區建設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項目支持范圍及原則
申報項目原則上須符合《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國(南寧)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支持政策的通知》(南府規〔2019〕32號)中的支持方向,申報時應列明項目符合支持政策中的具體條目。請各商務主管部門積極發動轄區內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企業申報。
二、嚴格資金項目管理
市本級跨境電商專項資金嚴格按照《南寧市商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南財規〔2017〕2號)等文件進行資金管理,項目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對象要求
1.在南寧市依法工商注冊并依法納稅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有重大項目的市直相關部門,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電商辦等。
3.近三年來無嚴重違規違法行為,賬證健全、依法納稅、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企業項目建設資金來源為業主自籌,未獲其他財政資金支持。
4.已在南寧市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相關業務且納入南寧市跨境電子商務統計體系(或意向入駐南寧跨境電商綜試區開展跨電業務),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二)項目前期工作要求
項目已完成前期工作,基本具備實施條件或已進入項目實施階段,項目所需資金已落實。
(三)項目業主要求
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核算與管理的企業或單位,具有相應的資金籌措、項目實施能力,以及較好的資信等級。
四、項目申報及驗收要求
(一)項目申報時間要求
請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根據本通知要求組織轄區企業申報項目,并于2023年3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和推薦文件報市商務局。
(二)項目申報及驗收程序
1.公開申報。申報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按照通知要求編寫項目申報材料,向屬地商務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報材料(一式四份),按順序膠裝成冊(A4紙雙面打印、材料加蓋公章與騎縫章),并提交電子版。
2.項目初審。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對所收到的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申報單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可靠性進行審核把關,并對材料為復印件的進行原件核驗。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初審意見后上報符合扶持條件的項目至南寧市商務局,同時向市商務局報送完整的申報材料(含紙質材料三份及電子版材料)。超過規定日期上報申報材料的,不予受理。
3.項目復核及評審。市商務局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并組織專家進行根據項目建設情況、業績考量、社會效益等方面進行評審。
4.項目公示。市商務局根據項目評審結果,由市商務局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5天,征求公眾及相關部門意見。
5.項目審批。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市商務局根據評審結果和資金情況,擬定項目資金使用計劃,報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商務局下達資金使用計劃。
6.項目驗收。項目資金使用計劃下達后,各項目建設單位加快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完成后編制項目驗收材料申請驗收。各縣(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專家召開驗收會,采用實地考核、書面審查等方式,以項目申報提出的建設內容、預期業務量和社會效益等作為量化指標組成部分進行項目驗收,在項目驗收合格后撥付財政資金,并將驗收結果報市商務、市財政局備案。
五、資金支持方式
(一)南寧跨境電商綜試區項目主要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按照先實施后驗收,驗收通過后補助的辦法,對項目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的實際投資額按比例給予一定補助。
(二)南寧跨境電商綜試區項目按照《南寧市商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南財規〔2017〕2號)等文件進行資金管理,項目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三)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項目建設直接相關的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遷、人員經費等經常性開支;不得將關聯方交易額納入申報項目總投資。“以獎代補”類項目,驗收階段需提供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包括記賬憑證、付款憑證、發票)復印件及費用支出匯總表(包括年月日、記賬憑證號、摘要、金額)。
(四)請有跨境電商進出口業務的縣(市、區)、開發區將轄區2023年度跨境電商進出口額預測數報市商務局,以便規劃和安排跨境電商業務獎勵資金。
六、申報工作要求
(一)申報主體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報企業的同一類項目已獲中央及省級、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不重復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須認真排查申報企業是否存在重復申報、多頭申報的情況。
(二)各縣(市、區)、開發區開展項目資金管理的有關通知和資金撥付文件、審核材料、驗收材料等,須報送市商務局、財政局備案。
(三)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按屬地原則,負責收集申報材料并進行初審,核查材料的合規性、真實性以及可行性,務請認真審查把關,并按照重要性排序填寫附件表格。請于2023年3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將相關材料報市商務局(一式3份),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核。同時,將文件電子版(PDF格式)打包發送至市商務局郵箱:swj5538602@163.com。文件電子版包括項目申報材料電子版(蓋章部分需要掃描)及縣(市、區)、開發區審核意見掃描件。
聯系人:南寧市商務局韋冠豐,聯系電話:5538602。
附件:1.2023年南寧跨境電商綜試區建設項目申報要求及材料清單
2023年3月17日
原文發布:2023-03-20 16:14 來源:南寧市商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