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萬沒想到,技術負責人業績也會影響資質審批!
近日,梅州市住建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明確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中提到因近年來資質申報數量暴漲,其中弄虛作假行為嚴重影響審核工作,要求企業在申請資質時,必須提交技術負責人簽名的個人業績表,且全國平臺可查。今天咕咕狗和大家談談:辦理資質時,材料中對技術負責人業績有什么要求?
一、什么是技術負責人業績
眾所周知,企業申請資質升級時,是要考核工程業績的,但鮮有人知在辦理資質時,資質標準對技術負責人的業績也有要求。以市政總承包三級資質為例,工程的技術負責人需持有市政工程中級以上的職稱,并具備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期間作為主持,至少完成過2項市政二級以上項目的工程業績。
二、技術負責人業績如何查詢認定
1.企業辦理資質時,技術負責人業績可通過四庫一平臺查詢,平臺中查出的項目技術負責人需與企業的負責人一致,業績的年限大于或等于資質標準要求的業績年限,才能認可此業績。
2.相關技術負責人若曾補錄過業績,住建部門則在審批后,利用信息化手段核查且委托企業所在地部門進行現場核查。
3.技術負責人的業績項可在平臺上查到,但材料上的相關技術指標不清晰或發生缺失,企業可以及時補充業績材料,向住建部門證明足以滿足資質標準要求,檢查部門在資質審批后,委托相關建設部門前往項目所在地現場進行核查。
4.辦理橋梁、鋼結構、隧道等專包資質的公司,其技術負責人的業績,需向當時備注的項目所在地的住建部門核實情況;而其它專包資質的技術負責人業績只需根據上傳的業績表核實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申報的負責人業績被查出存在虛假捏造行為,則被撤銷行政許可,予以警告并處罰,該企業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以上便是辦理資質時技術負責人業績的要求。企業在辦理資質時常常忽略技術負責人業績,企業在招聘技術負責人時,要對其業績進行調查,是否符合要求且無作假行為,若因此在辦理資質時被駁回,更換新的負責人至少要多花費3個月的時間辦理社保。想了解更多辦理資質技巧,可以咨詢客服,免費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