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專利申請人、發明人和專利權人這三個主體的區別
專利申請的過程中,我們經常會聽到或者看到這幾個申請主體:專利申請人、專利發明人、專利權人,專利申請人從字面上可能還好理解,但是專利發明人和專利權人這些又是怎么回事呢?別著急,咕咕狗今天就帶大家來認識一下這三個主體的含義和區別。
一、什么是專利申請人、專利發明人和專利權人?
1、專利申請人:指的是對某項設計、發明創造亦遵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享受專利申請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提交專利申請后,直至專利授權之前的申請人都成為專利申請人。
2、專利發明人:專利發明人也就是該申請專利的發明者或者設計者,是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如果在發明創造的過程中,負責組織工作的人或者提供物質技術等有利條件的人或者單位、組織,都不能稱為專利發明人。
3、專利權人:當專利申請人申請的外觀設計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授權之后,專利申請人就變成了專利權人,專利申請權是產生專利權的基礎,這兩者是具有一致性的。專利權人即專利權主體,擁有對該專利權利和義務。
二、專利申請人、專利發明人和專利權人的區別
1、專利申請人和專利發明人可以是同一對象也可以不是同一對象
為同一對象的情形則為專利發明人提交專利申請,而不是同一對象這種情況多發生在研究機構、單位和組織中,當作為研究項目或者公司、組織的任務而進行發明創造申請的發明專利,研究單位、公司就可以作為專利申請人進行提交專利申請,授權通過后專利權人則為該主體,此時的發明人和專利申請人則不是同一對象。
2、專利發明人只能是個人,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
專利發明人只能是個人而不是組織或者單位,發明人享有獲得獎勵、報酬的權利和專利署名的權利,但是卻沒有獨自使用、占有、處置專利的權利,只能變更不能轉讓。而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則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享受專利獨占權、許可權和轉讓權。
3、并不是所有的專利權人都是專利申請人
專利權人從獲得方式來劃分,可以分為原始主體和繼受主體,繼受專利權人是通過合同或者繼承的方式依法取得該專利權的單位和個人,在這時候,繼受專利權人自然也就不是當時的專利申請人。
其實在我們日常進行專利申請和使用專利的時候,并不會特別在意專利申請人、專利發明人和專利權人的區別和聯系,只要認清專利權的歸屬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這些主體的區別也就豁然開朗了。如果您還想了解關于專利主體對象的更多知識,歡迎關注咕咕狗知識產權,我們將不定期更新專業的專利咨詢,讓更多人的了解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