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商”需合法合規,偽造公章騙取營業執照不可取
近年來我國新設市場主體數量節節攀升,可以用來當做注冊地址的場地資源日益緊缺,很多經營者都將目光投向了租金較低、物業費相對便宜、方便停車的住宅房,以“住改商”的方式注冊公司辦理營業執照。不過今天咕咕狗要提醒大家的是:“住改商”需合法合規,偽造公章騙取工商登記的行為不可取。
“住改商”的本意是將住房改成商用房,當經營者以這種方式辦理營業執照時,按規定必須征得本棟建筑物內有利害關系業主的同意,并向登記機關提交有業主委員會或居委會蓋章的《關于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近日,浙江某市市場監管所的工作人員在審核一份執照申領材料時,發現其“住改商”證明文件有異,上面的公章字跡不清晰,懷疑是使用了假章。
此份材料的提交人是李某,他表示自己是經過了業委會的同意,申請在自家商品房內開設美容養生館。然而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前往李某家所在的小區進行調查時,業委會出示的公章與李某提交的證明文件上的公章并不相符,因對周圍住戶有影響,業委會也并未同意李某使用自己商品房辦理營業執照,工作人員遂向當地派出所報案。因偽造公章騙取工商登記,李某被當地派出所處以行政拘留6日。
據了解,“住改商”的實施為群眾創業打開了方便之門,但同時也滋生了不少以虛假材料騙取工商登記的違法案件,一是因為其有限制性規范,只要直接影響居民區的治安環境,就無法辦理營業執照;二是“住改商”申辦流程中有一個比較麻煩的環節——逐戶書面簽字,申辦人想要到一紙簽名并不容易。但即使如此,申辦人也不能像案例中的李某一樣偽造公章,這是違法行為。
我國《印章管理辦法》中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買賣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非法制作或者使用印章的,除收繳非法印章外,并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也有規定,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等,情節輕的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公章是市場主體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工具,是不能偽造的,此外,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工商登記的,也是會受到嚴厲的行政處罰與經濟處罰。經營者們以“住改商”的方式注冊公司辦理營業執照時,一定要走合法程序,提交真實的登記材料,保證依法經營、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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