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領取證照就“塵封”?未將許可證懸掛出來也要遭罰!
“我有營業執照和許可證,不過是沒掛出來而已,這就要罰一萬塊?”近日,南京江北新區的錢老板遇到了一件讓他心有余悸的事: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在例行巡查時,并未在錢老板的旅游公司內看到營業執照和相關行業許可證,懷疑其涉嫌無證照經營。錢老板解釋自己是有合法證照的,并打開辦公室的書桌翻找,果然在抽屜里找到了已經蒙上一層灰的經營憑證。執法人員離開前對錢老板發出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再三提醒其必須把證照掛在醒目位置。
然而第三天執法隊伍再次來到錢老板的公司檢查時,仍沒有在經營場所看見營業執照和相關行業許可證身影,顯然是將整改要求當成了“耳邊風”。執法人員表示,若還不立即按規定懸掛證照,他們將聯合旅游管理部門對這家旅游公司進行立案查處,到時候錢老板可能會面臨近一萬塊錢的罰款。在處罰面前,錢老板終于意識到問題所在,將塵封多日的經營證照掛在了公司墻上,并表示一定吸取教訓,規范經營。
沒有把營業執照和許可證懸掛出來竟然是違規的?是的,不僅營業執照,行業經營許可證也是國家發給公司企業、個體戶的合法經營憑證,是經營者主體資格和營業資格的體現,在領取證照后,經營者有義務懸掛在經營場所醒目的位置,否則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以上述案例中的旅游公司為例,執法人員罰款的依據是:
一、根據我國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或營業執照正本應當置于公司住所或者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違反規定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根據我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務網點應當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或者《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證明》,與營業執照一起,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要位置,未懸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登記證明的,由縣級以上旅游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今年春節前夕,廣東連平縣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在進行市場檢查時,發現零售戶陳某的經營場所內未懸掛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如果陳某不進行整改,將會面臨停業整頓甚至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的處罰。今年8月,安徽省桐城市一餐飲商家因未將食品經營許可證懸掛出來,被罰款3000元。咕咕狗最后再次提醒廣大經營者,領到營業執照和行業許可證后切勿隨意擺放,一定要按規定裝裱起來懸掛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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