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營業執照受限?經營場所不能用來住宿!
近日,剛來到南寧創業的羅女士找到了一個自認為相當合適的經營場所:交通便利、人流量大、租金低廉不說,最讓她感到滿意的是,該店鋪是一個小二層,一樓用來經營小超市,閣樓勉強可以用來住宿,這又省去了一筆租房費用。然而簽完租賃合同后,房東卻告訴她店鋪是不能用來住宿的,否則不能辦理營業執照,也無法獲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場所不能用來住宿嗎?羅女士就此咨詢咕咕狗。
經營場所是商戶主要業務活動、經營活動的處所,創業者要想開店賺錢,首先就要解決店鋪的選址問題。我們知道,居民住宅房是可以作為經營場所辦理營業執照的,于是有不少經營者理所當然地認為,經營場所也可以當做住宅使用,其實這個想法是不正確的,因為這不符合《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的相關要求,也違反了我國《消防法》的相關規定。
隨著我國個體私營經濟的快速發展,集人員住宿與生產、倉儲、經營等場地混合設置在同一建筑內的“二合一”、“三合一”場所大量涌現,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像羅女士這樣的店鋪,本身可燃物就比較多,若在沒有嚴格的防火分隔、消防設施不健全、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的情況下因動用電、氣燒水做飯而引起火災,后果不堪設想。
日前,福建省漳平市某消防大隊就緊急“叫停”了一家果蔬店,并對該店鋪的負責人罰款5000元。據了解,這家果蔬店主要經營糧油、蔬菜、水果及生活日用品等,已依法辦理營業執照和相關許可證,和羅女士的店鋪一樣擁有一個小閣樓。但是,該房屋老舊現象明顯,電氣線路亂接現象嚴重,雖然商戶堅稱該閣樓僅用以存放貨物,執法人員仍發現了床榻、鍋碗瓢盆甚至液化氣等人員住宿的痕跡。
執法人員表示,根據消防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經營的場所內不得設置宿舍,即經營與住宿不可“二合一”。該商戶將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情況,一旦用電設備發生火災,缺乏疏散通道將非常危險,火勢蔓延快、煙氣大,極易造成群死群傷。因此,執法人員依法責令該果蔬店立即停產停業,處以5000元的罰款,并指導其限期進行整改。
由此可知,將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存在著嚴重的消防安全“漏洞”,哪怕經營者能夠僥幸將營業執照和相關許可證辦理下來,日后如果被檢查發現的話,也是要受到相關處罰的。經營者在選擇店址辦理營業執照之前,一定要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和消防安全知識,謹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以上就是咕咕狗今天的科普了,若您不知道如何選擇經營場所,或者對辦理營業執照還有什么疑問的話,盡可咨詢咕咕狗,我們擁有專業的團隊和豐富經驗,可為廣大經營者提供一站式企業服務。